2015年3月29日 星期日

從鄉村車停辦反思公交政策

據香港獨立媒體報道,往來上水至馬草壟鄉村車會在本月底停辦.這標誌著運作伍拾餘年的鄉村交通服務的終結.

鄉村車原來是村民將貨車改裝成客貨兩用車輛,便利村民攜帶大量行李和貨物到市集出售.由於當時公共汽車只在主要公路停站,公路沿線以外村民得走上一公里多才到達公共汽車站,因此鄉村車亦為偏僻地區提供唯一直接交通服務.

由於鄉村車客艙是由半蓬貨斗兩側加裝座椅而成,中間仍有不少空位放置行李,車主亦可以利用鄉村車載貨,因此有豬籠車之稱.
直到1970年左右,新界北部鄉民多以務農為業,乘客常攜帶蔬菜等濕濡物品以至活禽,往往殘留污水,泥土,糞尿導致車廂內部骯髒.

自1972年,香港政府開始批准專線小巴行駛,服務範圍逐步深入鄉間.由於規範化的小巴出現,鄉村車乘客日漸減少,業者因而無利可圖.
再者,不少鄉村車司機遷出,年紀老邁或逝世,後代不願繼承亦加速其淘汰.

事實上,小型公共汽車內部空間狹窄,無法容納大型行李或貨物,而部份鄉村與公共汽車站存在一段距離,鄉村車停止營運必然對鄉民帶來一定不便.但隨著民眾對公共服務車輛的安全,衛生要求提高,鄉村車因而變得落伍,規範化的交通工具成為大勢所趨.

現時香港公共交通除鐵路外以專營公共汽車,小型公共汽車為主,然而其行駛路線未能滿足乘客需求和社區發展.再者自1976年起,小型公共汽車總量限於4350輛,每輛限載拾陸人.這樣一來,小型公共汽車間或不敷應用,惟使用雙層公共汽車則構成浪費.
更甚,當局對公共汽車公司實施配額,限制車輛保有數量,因此營運者難以擴展車隊,亦缺乏動機購置較小型車輛服務較少乘客路線,如郊區線或往來住宅區路線.

為滿足社區發展和便利鄉民出行,當局應容許旅遊客車,居民客車或校車營運者有限度經營公共汽車服務,提供較直接路線.此外,當局應放寬客車數量限額,及批准民間自行營辦鄉間或新市鎮公共汽車路線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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